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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IVD资讯整理自葫芦娃
7 月 18 日,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。
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案件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,葫芦娃药业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景萍存在违法事实如下:
ST 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,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,未准确计提配送费、仓储费、运输费等,导致 ST葫芦娃(维权) 2023年年度报告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ST 葫芦娃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,019,632.03 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.77%;虚增利润总额 89,580,304.46 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6.11%。 ST 葫芦娃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42,600,971.32 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.03%;虚减利润总额 27,661,119.92 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.35%。
上述违法事实,有 ST 葫芦娃相关业务协议、公司公告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情况说明、会计凭证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据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ST 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海南市监局决定:
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700万元罚款。
对时任董事长、总经理刘景萍给予警告,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。其中,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50 万元罚款,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 万元罚款。
对时任董事、财务总监、副总经理于汇给予警告,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。
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王清涛给予警告,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。

刘景萍女士,博士研究生,2001年9 月至2006年8月,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;2006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,担任康迪健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;2007年12月至 2016 年 2 月,担任葫芦娃董事长;2016年2月至今,担任葫芦娃董事长兼总经理。目前兼任葫芦娃投资执行董事、康迪健康执行董事、文昌农商行董事等职务。

葫芦娃药业集团是以海口为总部的集团化上市企业,经过十几年的发展,集团在儿科用药领域精耕细作,紧紧围绕打造儿童全生命周期、健康全品类产业链,现已成为专业儿科制药领域领军企业之一。共有34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,主打产品包括小儿肺热咳喘颗粒、肠炎宁系列、复方赖氨酸颗粒等。